发布时间:2017-07-18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增值税税控系统产品及维护服务价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243号)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自2017年8月1日起,《河北省物价局关于降低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技术维护价格的通知》(冀价管〔2009〕55号)、《河北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增值税税控系统收费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冀价管〔2012〕84号)同时废止。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增值税税控系统产品及维护服务价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243号).
河北省物价局
2017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