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关键字:
按文件号:
颁发单位:
库别:
添加日期: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营商环境集中整治行动方案
颁布日期:2017-03-21    文件号:     颁发单位: 河北省地方税务     【加入收藏夹

 

 
发布日期:2017-03-21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地税系统机关作风整顿工作,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深化机关作风整顿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办发〔2017〕6号)和《全省营商环境集中整治行动总体方案》(河北省深化机关作风整顿领导小组文件〔2017〕1号)的要求,结合全省地税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化机关作风整顿,强化“四个意识”,以纳税人为中心,以需求为导向,以“互联网+税务”为助力,以重点改善营商办税环境为目标,持续提速减负、创新服务、精准发力、合力共赢,努力使全省上下办税效率明显提高、纳税人满意度明显提升,为服务全省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地方税收的职能作用,最大限度地发挥税收调控效用,让各项税收政策落实到位;持续简化流程、完善制度、创新管理、深化征管体制改革,让纳税人办税过程更简,办事效率更高;规范税收执法,强化纳税信用管理,让税收法治环境更公平;着力解决纳税人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有效解决纳税人办税时间长,政策咨询渠道不畅等问题,推动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及时落地显效,持续优化纳税服务,提升为纳税人服务水平。
 
三、重点举措
 
(一)落实优惠政策,营造良好的税收政策环境
 
1.认真梳理落实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各级地税机关要对现行税收优惠政策进行认真梳理,不折不扣地予以落实,尽最大可能挖掘政策的效用空间,以增强企业发展活力,促进解决民生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使我省广大人民群众能够真正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2.服务国家发展战略。要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重大战略部署,继续落实和完善服务“一带一路”战略的各项税收举措,加强政策调研,认真研究税收政策措施,制定管理服务举措,完善税收协作机制。
 
3.做好政策解读与宣传。做好税收政策解读,改进优惠政策享受方式,通过网站、微信平台、纳税人学堂等多种载体,做好宣传,将政策送到纳税人手中。
 
(二)深化征管改革,打造高效税收征管环境
 
4.加速实名办税进程。加大实名办税推行力度,线上线下采集纳税人及其代理人身份等信息,强化与业务系统无缝对接,针对实名办税纳税人开展个性化服务,减少资料重复报送,加强内部风险管控和外部结果推送,完善“登记、办税、服务、管理”全过程实名制。
 
5.减并涉税资料报送。依托新开发的电子档案系统,实现纳税人审批附送资料的电子传递,无需纳税人报送多份纸质资料,实现网上审批,进一步减轻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的负担。
 
6.提高纳税申报质量。优化网上申报系统,有效辅导纳税人快捷准确填写申报表,提升申报质量,为纳税人提供企业所得税申报疑点数据的校验、反馈和提醒服务,减少纳税人申报错误风险。
 
7.拓展缴税渠道。拓展互联网税款缴纳渠道,支持银行转账、POS机、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第三方支付等多种税款缴纳方式。
 
8.推行“管事制”改革试点。加强整体协调和业务统筹,促进分税种、分业务设置服务事项办税模式的转变,推动关联度高的业务事项归并整合,推进纳税人自主申报,还责还权于纳税人。
 
(三)公正税收执法,营造公平税收法治环境
 
9.完善税收执法程序。积极推行《全国税务稽查规范(1.0版)》,健全税务检查、处罚告知、处罚听证、集体审议、作出决定、文书送达等制度规定。严格实施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
 
10.创新税收执法方式。建立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全面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体现执法公平,提高执法效能。按总局要求落实税务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
 
11.巩固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成果。完善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后的税收征管配套措施,做好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改革后续管理工作,加强改革效应分析,积极开展后续事中事后监管。
 
12.强化纳税信用管理运用。持续扩大纳税信用评价覆盖范围,探索开展对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类型纳税人的纳税信用评价。持续扩大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范围,扩大“银税互动”深度和广度,联合多部门制定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措施。
 
(四)优化纳税服务,打造便民税收服务环境
 
13.丰富办税渠道。大力推广网上办税、移动办税,拓宽纳税人网上办税渠道,利用电子签章、CA电子挂号信逐步实现全省办税无纸化,引导纳税人多走网路,少跑马路。
 
14.扩大区域通办范围。进一步拓展同城通办和全省通办的业务范围,消除区域障碍。
 
15.搭建全省质效系统,提升办税质量。打造省、市数据集中的实时预警和办税直销考核监测平台,掌握办税服务厅“波峰”“波谷”情况,合理分配办税资源,提高办税效率,提升服务质量。
 
16.推行预约服务。质效监控平台和网上办税平台、移动办税平台相结合,在全省办税“波峰”时期推行预约服务,减少纳税人办税等候时间。
 
17.提供自助服务。优化自助办税设备的功能和易操作性,增加自助办税设施数量,自助办税区域,引导更多的纳税人自助办税,延伸24小时自助办税服务。
 
18.加强国地税联合办税。采用互相进驻对方办税服务厅、共建联合办税服务厅、共同进驻当地政务大厅等方式,进一步强化联合办税,推广办税服务厅“一窗一人”联合办税模式,减少纳税人“两头跑”现象。
 
19.开展联合满意度调查。以上年纳税人满意度较低的问题为重点开展国地税联合满意度调查,分析全省纳税服务工作效果,了解纳税人需求,逐一对照,提出具有针对性和有效性的整改措施,促进全省纳税服务工作改进和提高。
 
20.拓展热线服务功能。充分利用互联网、移动终端、第三方平台等新兴媒介,为纳税人提供多元化、全方位的咨询辅导服务。推进12366接受违法举报工作,建立涉税轻微违法行为“快捷处理通道”。
 
21.开展岗位业务练兵比武活动。继续开展“岗位大练兵”活动,以考促学,促进掌握《纳税服务规范3.0》、《税收征管规范》及相关业务知识,提升人员素质,增强服务意识,创造规范、高效、优质的办税服务。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2月4日至2月28日)
 
按照省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尽快开展讨论,深入学习《全省营商环境集中整治行动总体方案》,各部门和各市要广泛动员,层层发动,以最快的速度提高干部的思想认识,明确各项任务,积极参与到整治行动中来。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3月1日至4月15日)
 
积极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结合各自工作职责,深入查找自己在思想观念、能力素质、履职尽责和纪律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召开民主生活会、干部职工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设立意见箱等方式征求本单位干部职工的意见建议。各单位在自查自纠的同时,要通过各种途径和载体,采取走访企业、发放征求意见函、组织特邀监督员和纳税人代表座谈,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查找本部门本单位在影响营商环境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各部门要将问题清单汇总后上报营商环境整治工作组。针对内部自查与外部评议中发现的问题,按照思想观念、纪律作风、纳税服务、税收执法和制度建设等方面,逐条梳理,并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并认真抓好改进。
 
(三)整改提高阶段(2017年4月16日至8月31日)
 
各单位要分别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目标和重点,分类建档,逐个击破,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对整改清单上的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清单上的任务要逐一明确责任人、办结时限,做到一项一项整治,一个一个突破。要将纳税人长期反映但一直得不到解决的问题作为本次整治活动的重点、难点问题,查找问题产生的源头,从源头做起,从基础改善。短时间内得不到解决的问题,要做好打持久战的准备,制定行之有效的整改方案,公开作出整改承诺,实时测算整改效果,及时修改整改措施,攻坚突破,确保整改进度。
 
(四)督导检查阶段(2017年9月1日至10月31日)
 
省局整治工作组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检查验收是否按照要求及时动员部署,查找问题石头深入准确,剖析原因是否深刻透彻,整改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地税行风是否有明显进步,纳税人是否满意等。
 
(五)总结巩固阶段(2017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
 
省局整治工作组对整治活动进行全面深入总结。对涌现的典型经验和成功模式进行总结和推广;对群众不满意的、效果不明显的问题,要深刻反思,深层剖析,查找原因,重新制定方案继续整治。
 
五、保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省局营商环境集中整治行动小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省局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纳税服务处,负责组织实施和统筹协调。省局机关各处室负责人作为开展营商环境集中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职尽责,谋划、组织和落实好本单位的集中整治工作。
 
(二)加强宣传推广。通过各类媒体对营商环境集中整治行动进行宣传报道,广泛宣传地税系统整改决心、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和整改进度,让整改行动在广大纳税人的监督下进行。树立先进典型、曝光落后典型,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推进营商整改行动进程。
 
(三)加强统筹兼顾。要加强与今年重点工作的统筹协调,要与深化机关作风整顿工作相结合,按每个工作阶段的要求小结、上报,做好年终总结工作,使营商环境整治工作效果显著。
 
(四)加强督导检查。工作组适时的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对行动进度滞后、搞形式主义、走过场等消极行为严肃批评,监督指正,确保集中整治行动落实到位。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2017年2月28日


 

网站简介  │  招聘信息  │  会员注册  │  网站律师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2003-2012           CopyRight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华税务信息网               ICP备0500126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