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2017年6月23日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空港工业园区、正定新区经发局:
根据《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石政办函〔2016〕19号),市发展改革委组织2017年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重点支持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十三五”规划发展领域的企业。申报企业应符合《石家庄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基本要求。
二、申报方式及内容
本年度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方式采取网上申报,具体操作过程参见《石家庄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手册》。申报内容按照《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石家庄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等三个管理办法具体要求的通知》(石发改高技〔2016〕131号)要求不变。
三、申报材料
网上初审合格的企业需提交如下纸质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加盖企业公章(申请报告和评价表须加盖公章)。
(一)《石家庄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
(二)《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
(三)1-9附表
(四)证明材料——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企业科技项目表(B107-1表)与企业科技活动相关情况表(B107-2表)复印件;在1-9附表中,需要提供复印件的证明材料和企业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五)县(市)、区国家和地方税务部门出具的近两年企业纳税情况证明,参考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七款规定。
四、组织申报
请各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对企业网上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查核对,并进行现场考察,将本地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于7月14日前通过网上给予推荐。
附件: 发改委企业技术中心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