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2012.12.28
各设区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民政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45号)精神,现将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河北省民政厅联合审核确认的2012年度第一批获得公益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予以公布。
附件:2012年度第一批获得公益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
1. 河北省职工互助基金会
2. 河北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3. 河北省京海明珠慈善基金会
4. 石家庄市志愿服务基金会
5. 秦皇岛慈善协会
6. 河北省慈善助学基金会
7. 河北省新联合公益基金会
8. 保定军校基金会
9. 河北省教育捐助爱心联合会
10. 河北进德公益基金会
11. 河北省老年事业发展基金会
12. 秦皇岛市志愿服务基金会
13. 河北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