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4-02-26
广大纳税人:
因我省城镇土地使用税新的税额标准尚未调整完毕,3月初纳税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申报缴纳将受到影响。为方便纳税人缴税,特将2014年3月份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3月31日。
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2014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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