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2012.3.28
各设区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民政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精神,经河北省民政厅初步审核,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河北省民政厅联合审核确认新奥慈善基金会、河北省新联合公益基金会为获得2011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现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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