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2014年12月3日
沧州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河北中夏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备案减免契税的请示》(沧地税发[2014]45号)收悉。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号)第四条免征契税的规定及契税减免备案的相关要求,经研究,同意你局调查审核意见,核准你局免征河北中夏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契税8624203.29元。
你局要加强部门配合和环节控制,严格落实“先税后证”制度,做好契税源泉控管和税款征免的管理工作。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201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