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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若干措施的通知
颁布日期:2014-11-27    文件号: 冀减负[2014]1号    颁发单位: 河北省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     【加入收藏夹

 

  发文日期: 2014年11月20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省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省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国办发〔2014〕30号)精神,深化涉企收费改革,全面清理规范涉企收费行为,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真正从根源上减轻企业负担,经省政府同意,制定了如下具体措施。现通知如下:
    一、实行目录清单管理
    建立和实施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将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及其具体实施情况纳入各级各部门政务公开范畴。
    二、清理和规范涉企收费行为
    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审批权限和程序,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有明确要求之外的项目,一律不予立项,对直接涉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原则上一律不予审批。加强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清理工作,全面清理取消不合法的收费项目,对凡属国家和省公布的涉企收费目录之外的项目一律予以取消。
    三、进一步强化涉企社会组织管理
    以整治涉企社会组织增加企业负担为目标,以治理涉企社会组织乱收费、乱摊派、拉赞助为重点,组织开展减轻企业负担治理专项行动,制定涉企社会组织为企业减负政策措施,建立企业对社会组织减负诉求、意见、建议和监督举报制度,健全完善涉企社会组织减轻企业负担的长效机制。
    四、规范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及收费
    全面清理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及收费,对现有行政审批前置环节的技术审查、评估、鉴定、咨询等有偿中介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及相关收费。
    五、进一步加大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力度
    加大对与经济增长、促进就业创业密切相关审批事项的改革力度。在衔接国务院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同时,继续加大省自行取消下放力度,特别是加大对投资、生产经营、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等重点领域行政审批事项的消减力度,进一步为企业松绑,激发市场活力。对省政府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该取消的一律取消,该调整的坚决调整,将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取消或依法调整为行政许可,将面向同级政府部门和面向市、县政府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取消或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清理后,在行政审批事项中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这一审批类别。
    六、继续放宽市场准入条件
    全面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放宽公司注册资本登记条件,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取消企业年检,实行企业年度报告制度,积极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积极推进“先照后证”改革,大力减少前置审批事项,推进工商注册登记便利化。对小微企业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继续实行“零成本”注册,减免部分由同级财政部门予以保障。
    七、进一步清理收费罚款项目
    行业协会收费、会费不得与行政许可和监管挂钩,工商行政处罚不得与行政拨款挂钩。对保留的行政许可要明确许可和监管的对象、内容、条件等,实行阳光操作,公开运行过程和结果,加强社会监督。对行政处罚裁量权进行细化,建立行政处罚规范体系,防止滥用自由裁量权。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行为规范体系和责任追究制度,制定执法行为规范和问责办法,未持有有效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不得上岗。
    八、完善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机制
    进一步加强对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协调推动和监督检查,强化职责分工,建立和完善企业负担调查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全省减轻企业负担投诉举报电话和邮箱,对企业反映的问题及时予以回应,形成督办制度。对企业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乱收费行为予以曝光,并由有关部门按职责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附件:冀减负〔2014〕1号
附件:
任务分工表
 
序号
主要工作
具体内容
牵头部门
配合单位
1
实施目录清单管理
1、对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进行常态化公示,并以独立清单方式反映其中的涉企收费项目和政策。
省财政厅
省物价局、省政务公开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对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进行梳理,适时对外公开。
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省政务公开办、省有关部门
2
清理和规范涉企收费行为
1、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审批权限和程序。
省财政厅
省有关部门
2、加强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清理工作,细化和完善涉企收费管理制度。
省财政厅
省物价局、省有关部门
3
强化涉企社会组织管理
2、进一步强化涉企社会组织管理。治理涉企社会组织乱收费、乱摊派、拉赞助等,研究制定涉企社会组织为企业减负的政策措施。
省民政厅
省物价局、省工经联(省经团联)、省有关部门
4
规范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及收费
1、全面清理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及收费。
省编办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有关部门
5
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
1、加大行政审批事项改革力度,建立“倒逼”机制。
省编办
省有关部门
2、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将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取消或依法调整为行政许可。
省编办
省有关部门
6
继续放宽市场准入条件
1、全面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放宽公司注册资本登记条件,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取消年检。
省工商局
省有关部门
2、推进“先照后证”改革,大力减少前置审批事项,推进工商注册登记便利化。
省工商局
省有关部门
3、继续对小微企业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零成本”注册。
省财政厅
省工商局、省物价局
7
完善减负工作机制
1、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协调推动和监督检查,强化职责分工,建立和完善企业负担调查信息平台。
省工业和
信息化厅
省减负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省有关部门
2、向社会公开全省减轻企业负担投诉举报电话和邮箱,并对企业反映的问题及时予以回应,形成督办制度。
省工业和
信息化厅
省减负成员单位、省有关部门及各设区市、县(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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