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4年11月4日
各市地方税务局,各县(区)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局:
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实施以来,各级地税机关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工作措施,团结协作,全力推进政策落实,取得了明显成效。截止10月22日,全省地税管理的企业已有29176户企业申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减免税10049.03万元,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盈利企业实际受惠面93.5%,户均减免额3400余元,享受小微企业营业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约66.02万户,实际免征营业税764.69万元,有力地支持了我省小微企业发展。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看到各地在落实政策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表现在优惠政策的享受面较低,其主要原因:一是个别单位重视不够,对小微企业管理混乱,底数不清,情况不明;二是对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不到位,仍有部分纳税人不知道相关政策,不清楚如何享受;三是少数管理人员工作上缺乏责任心,不能为纳税人答疑解惑,不能积极主动地去为纳税人服务。最近国家审计署来河北省延伸审计中发现个别基层单位在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减轻企业负担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
针对以上情况,按照国务院部署,结合前一阶段我省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情况,现对进一步统筹做好小微企业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工作再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狠抓政策落实
各级地税机关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认识到小微企业在繁荣市场、促进就业、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高度重视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工作,并上升到“政治”高度,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税政、征管、收入规划核算、纳税服务、信息等部门要群策群力,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全力把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二、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要深入宣传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充分利用电视、电台、网站、报刊、杂志、12366纳税服务热线、办税服务厅、局长信箱等平台和载体,通过网站在线访谈、电视电台访谈等方式,做好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工作。在宣传工作中要转变宣传视角,创新宣传内容,抓住宣传重点,提高宣传实效。不仅要宣传政策内容,还要宣传如何操作、政策效果,积极主动送政策上门,让每个小型微利企业都清楚税收优惠政策,都明白如何去享受。要善于挖掘征纳双方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典型案例,介绍各地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成效,宣传税务机关在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工作中的创新做法,宣传纳税人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所闻、所思、所感,增强感染力,进一步增强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主动性。要将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及管理规定,及时补录到12366知识库,统一规范12366座席人员的答复口径,保证12366解答相关政策的准确性和权威性。在12366纳税服务热线设置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投诉专席,接受纳税人投诉。
三、提高纳税服务水平,主动为纳税人服务
各级地税机关要继续坚持积极主动地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办理税收优惠手续或退税手续,对尚未办理退税手续的,要及时帮助纳税人在新的申报期抵顶税款,要确保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工作不出现反复。各级地税机关要进一步明确职责、理顺流程、整合资源,协助企业计算税收优惠金额;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期内,重点监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进度与享受税收优惠的准确性,适时开展提醒服务;申报期结束后,对未能按时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基层地税机关应尽快筛选企业名单,告知企业在以后申报期间抵顶税款,对于延伸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相关基层单位要认真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向省局反馈。要进一步加强小微企业享受减免税情况统计分析,客观、真实、全面地统计和上报小微企业减免税的实际情况。
四、落实政策,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9月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将营业税营业额减免标准由2万元提高到3万元,省地税局已进行了系统修改,各地要抓好落实。
五、明确责任,加强督导
各级地税机关必须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政策执行“最后一公里”问题。进一步应用工作督导和绩效考核手段,增强各级地税干部的执行力,将工作责任明确到人,确保小微企业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对发现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到位、责任心不强、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问责,认真整改。各级地税机关对在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201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