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2014年5月9日
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定州市、辛集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规范房产交易相关税收管理工作的通知》(税总办便函[2014]1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级地税机关要严格按照《河北省地方税务局税收票证管理实施办法》和《河北省地方税收业务工作规程》(2013版)规定的程序,规范完税证明的开具、管理。同时,加强计税价格监控,堵塞征管漏洞;加强内控机制建设,防范执法风险,杜绝职务犯罪问题的发生。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规范房产交易相关税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税总办便函〔2014〕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办公室:
近期,在房产交易中,个别地税工作人员违规开具虚假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等问题被相继查处。为严肃工作纪律,进一步规范房产交易相关税收管理,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房产交易涉税问题
在房产交易税收征管过程中,一些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违规操作,谋取个人私利。有的与中介机构或当事人勾结,开具虚假完税证明,为不符合购房条件的人员提供便利,冲击国家相关管理措施;有的帮助纳税人对计税依据弄虚作假,少缴税款,损害国家利益。对这些问题,各地税务机关必须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制定工作措施,强化内部管理,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同时,要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妥善予以应对。
二、加强内部管理工作
要加强房产交易涉税工作岗位人员的管理,厘清行使职权应承担的责任,依法履行工作职责,严格落实岗位责任追究制度,定期进行岗位人员交流,加强内控机制建设,避免和防范税务干部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严格按照《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8号)的相关规定,加强完税证明开具过程管理,杜绝违规开具虚假完税证明的行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3〕129号)要求,加强计税价格监控管理,确保计税价格真实。
三、加大房产交易涉税违法违纪案件查处力度
各级税务机关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认真落实“一案双查”和“一案两报告”制度,对涉及税务工作人员违纪违法的线索,及时依法依纪组织查处,防止小问题酿成大过错。要通过案件剖析和通报,促进建章立制,堵塞征管漏洞,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同时,要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引导干部增强法规政纪和预防职务犯罪意识,主动预防,规范用权,依法行政。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201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