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5年5月28日
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省直管县(市)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的通知》(税总发[2015]74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同时各单位要做好对已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后续管理,加强监管力度,不得以任何形式保留或者变相审批,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落实。2015年6月20日前,各单位要将上半年有关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的落实情况上报省地税局(法规处)。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201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