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5年3月12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持续推进依法治税和“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切实保护税务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推行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税总函〔2014〕652号)要求,按照《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推行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国税发〔2015〕34号)安排,现将《河北省国家税务局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及税务行政处罚权力运行流程图予以发布。
各级国税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权力清单、流程图行使权力,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市、省直管县(市)国家税务局,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将本公告在单位内外网站、办税服务厅公告栏公开。
特此公告。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201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