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1年2月1日
针对当前石家庄市疫情形势,我局在《关于我市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下办税缴费事项的通告》、《关于延长1月份征期的通告》、《疫情防控期间涉税应急服务九项举措》举措的基础上,为了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助力复工复产,特推出以下六项税收征管服务举措:
一、充分保护纳税人权益
对受疫情影响到2021年1月份征期结束(1月31日),仍无法办理纳税申报或者延期申报的纳税人,可补办延期申报手续并同时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相关资料和办理相关涉税业务,税务机关依法对其不加收税款滞纳金,不予以行政处罚,不调整纳税人信用评价,不认定为非正常户。补办延期申报手续时限暂定为2021年3月31日,视疫情影响情况进行调整。
二、涉税事项网上办理
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在网上办理211项涉税业务。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已在电子税务局添加“补办延期申报”功能模块,对受疫情影响的纳税人,网上即可申请补办。(电子税务局相关功能操作,可在石家庄税企通服务平台“纳税人学堂”学习收看。)
三、保障发票顺畅开具和及时充足供应
疫情期间,足量供应各类发票,满足纳税人生产经营需求,并积极推行“非接触式”办税,纳税人可通过线上线下多渠道申请、领用发票,A级纳税人可一次领用3个月的发票用量,B级纳税人可一次领用2个月的发票用量。扩大邮寄发票的种类和范围,将通用手工发票、通用定额发票等9类发票纳入邮寄范围。
四、实行预约办税容缺办理
对符合疫情防控要求可以实地办税的纳税人,提供预约办税服务,免“人脸识别”要求。对提供资料不齐全但不影响实质性审核的,经纳税人书面承诺后,可容缺资料暂缓提供,按正常程序办理。
五、重点企业项目精准帮扶
对我市重点税源企业、疫情防控物资重点生产企业、重大项目等提供精准帮扶。在为其提供预约办税、“绿色通道”基础上,推行 “网格化”服务,按照“一个企业一名网格员一支服务团队”标准,实施税收精准帮扶。
六、扩宽“银税互动、以税助贷”业务范围
与银保监部门和金融机构合作,稳步扩大纳入“银税互动”范围的企业数量;加强与签约银行的数据交换应用,扩宽“以税助贷”业务,通过“税易贷”“云税贷”“税银通”等金融产品,助力纳税信用良好的企业高效办理贷款,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国家税务总局石家庄市税务局将按照疫情防控总体要求,及时出台税收征管服务办法举措,为广大纳税人纾难解困,提供高效、便捷服务,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助力疫情防控,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