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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2020年终暂停办理部分渠道税费征收业务的温馨提示
颁布日期:2020-12-25    文件号:     颁发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加入收藏夹
发布时间:2020-12-25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国库局关于2020年国库信息处理系统年终工作的通知》(银国库〔2020〕21号)有关要求,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定于2020年12月29日00:00起暂停办理部分渠道税费征收业务,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暂停办理税费征收业务时间安排
 
  2020年12月29日00:00,全省税务系统将暂停办理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河北税务手机APP申报缴税(费)、代开发票和电子退更免业务,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申报缴税业务,办税服务场所银联刷卡缴税业务。其他业务正常办理。
 
  2020年12月29日00:00至12月31日上午11:00,全省税务系统各办税服务场所,使用纸质票证办理税款申报征收和退库业务。2020年12月31日上午11:00至当日工作结束,全省税务系统各办税服务场所暂停办理税费征收业务,税务系统与人行进行国库对账。
 
  二、恢复办理税费征收业务时间安排
 
  2021年1月1日00:00起,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各渠道上述业务全部恢复正常办理。
 
  请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合理安排业务办理时间,尽早办理相关税费事宜。因暂停部分渠道税费征收业务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理解和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2020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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