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8-06-01
石家庄供水有限责任公司、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供水排水公司:
根据市政府2017年第九次常务会研究决定的“2017-2019年分三步调整供水销售价格”精神,报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落实我市主城区(新华区、桥西区、长安区、裕华区、高新区,下同)第二步供水销售价格调整方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供水销售价格及优惠政策
(一)供水销售价格。居民用水基础销售价格每立方米上调0.48元; 非居民用水基础销售价格每立方米上调1.07元;特种行业用水基础销售价格每立方米上调6元。调整后的供水销售价格见附件。
随水费代征的污水处理费和收取方式,按《关于调整市区污水处理费标准的通知》(石发改经费〔2016〕678号)规定执行。
(二)优惠政策。对持证的低保户,特困职工家庭生活用水在第一阶梯水量内的,基础水价每立方米优惠0.50元。超出第一阶梯水量部分,价格不再优惠。
二、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供水销售价格自6月1日起新用水量执行。
三、相关要求
供水企业要充分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稳妥落实水价改革,优化服务质量。尽快落实水表出户改造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
各级价格监督检查部门要加强监管执法,进一步维护价格秩序。
附件:石家庄市主城区供水销售价格表.
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单位:元/立方米
价格
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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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后销售价格
|
基础销售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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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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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居民
生活
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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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阶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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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9
|
0.95
|
4.74
|
第二阶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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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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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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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阶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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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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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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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居民价格的非居民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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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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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
|
非居民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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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7
|
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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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7
|
特种行业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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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3
|
1.40
|
4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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