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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纳税人适用税收政策有关事项的通告
颁布日期:2016-11-07    文件号:     颁发单位: 邯郸市地方税务局     【加入收藏夹

 

 发文日期:  201610月28日
根据邯郸市委、市政府关于邯郸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有关要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河北省城市维护建设税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河北省房产税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河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邯郸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为市区区域的纳税人税收政策适用情况通告如下: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为7%。
二、房产税
纳入房产税征收管理范围,应按现行政策规定申报缴纳房产税。
三、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入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范围,应按现行政策规定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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