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时间: 2016-4-27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8号)规定,我们对全省已办理税务登记,从事生产、经营并适用查账征收企业纳税人,2015年度的纳税信用情况进行了评价,其中9794户纳税人被评价为2015年度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现将名单予以公布。同时纳税人可以通过河北省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厅进行纳税信用评价结果(A、B、C、D级)的自我查询服务。
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实行动态管理,纳税人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补评和复评申请,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存在调整情形的动态调整评价结果。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201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