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关键字:
按文件号:
颁发单位:
库别:
添加日期: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支持企业研发人员创新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颁布日期:2016-07-19    文件号: 冀工信科[2016]239号    颁发单位: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加入收藏夹

发文日期:201677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厅属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建设创新型河北的决定》,支持我省企业研发人员创新,制定了《支持企业研发人员创新的实施细则(试行)》。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支持企业研发人员创新的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为贯彻《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建设创新型河北的决定》,支持我省企业研发人员创新,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引导企业按照“有人员、有场所、有设备、有经费、有项目”的要求,建立多种形式的研发机构,组织研发人员开展产品、技术和工艺创新活动。对新建研发机构的企业,各级财政要统筹安排相关专项资金重点给予支持。
    第三条 鼓励企业健全研发机构会计核算制度,对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等进行合理、准确的归集。其科技人员实际发放的工资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据实扣除。
    第四条 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按不低于销售收入的0.6%设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技术创新积极性。
    第五条 支持企业积极开展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引进高层次创新团队,对创新团队带来的技术、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项目,省级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优先给予支持。
    第六条 鼓励企业建立健全职务发明知识产权成果权益归属、奖励报酬机制和知识产权转化服务机制,根据发明人(团队)贡献程度及发明所获经济效益以约定方式给予合理报酬。鼓励医药企业在专利有效期内,每年可提取不低于5%的可分配净收益作为发明人(设计人)的报酬。
    第七条 组织河北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评选,鼓励企业从优秀新产品投产后前两年实现的净利润中提取5%10%,用于奖励在新产品开发和推广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研发和营销人员,将获奖情况作为主要研发人员考核、晋级、评定职称、评优等依据。
    第八条 鼓励企业争创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的企业分别由省、市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给予奖励,用于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建设。对替代进口钢材产品的生产企业、通过CMMI认证的企业省级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给予一定的支持。
   第九条 支持制造企业联合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以及各类创新平台,加快构建支持协同研发和技术扩散的“双创”体系。省级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对制造业互联网“双创”平台建设运营等项目给予资金补助。
    第十条 鼓励企业牵头创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积极争创或联合创建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对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省市财政安排一定数量资金连续给予经费支持,最终实现创新中心的自主运营。
    第十一条 赋予省级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领衔科技专家、科研带头人科研经费支配权、研究人员聘用权、技术路线决定权、科研设备购买决定权。
    第十二条 加强军民科技协同创新,省军民结合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加大对军民融合型企业技术创新和省级军民结合产业示范园区创新平台建设项目的支持力度。
    第十三条 厅属科研单位要落实好激励科技人员的各项政策,激发本单位科技人员的创新激情和活力。
    第十四条 本细则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网站简介  │  招聘信息  │  会员注册  │  网站律师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2003-2012           CopyRight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华税务信息网               ICP备0500126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