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海关总署(关于废止《海关总署办公厅关于加工贸易进口料件产生废料海关监管问题的通知》的公告)
提示信息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标题: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海关总署办公厅关于加工贸易进口料件产生废料海关监管问题的通知》的公告)
查看权限: 需要 [VIP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发布时间: 2026-08-31 09:33:23
信息简介: 为贯彻实施生态环境法典,海关总署决定废止《海关总署办公厅关于加工贸易进口料件产生废料海关监管问题的通知》(署办法〔2000〕102号)。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网站简介  │  招聘信息  │  会员注册  │  网站律师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2003-2012           CopyRight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华税务信息网                冀ICP备1500096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