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督促纳税人自觉缴纳欠税,防止新的欠税的发生,保证国家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2004年第9号)的规定,现对我市截至2025年6月30日,累计欠税金额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企业、单位,以及累计欠税金额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个人的欠税信息予以公布(见附件)。请欠税纳税人尽快筹措资金,缴纳所欠税款,避免因欠税而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hp3税务信息网
特此公告。hp3税务信息网
附件:2025年二季度欠税公告清册hp3税务信息网
国家税务总局石家庄市税务局hp3税务信息网
2025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