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2-18
尊敬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49号公告和2019年第43号公告规定,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应当于2022年3月31日前报送2021年度涉税专业服务总体情况(以下简称“年度报告”);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于2021年内完成专业税务顾问、税收策划、涉税鉴证、纳税情况审查业务的,应当于2022年3月31日前报送专项业务报告要素信息(以下简称“专项业务报告”)。不按规定报送会影响您的信用积分,请及时报送。
一、涉税专业服务年度报告报送
需报送年度报告的机构:纳入实名制管理的税务师事务所和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税务代理公司、财税类咨询公司等机构。
报送路径: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涉税专业服务年度报告采集。
二、涉税专业服务专项报告报送
需报送专项报告的机构: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
报送路径: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涉税专业服务专项报告。
注意:没有纳入实名制管理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税务机关将按照《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作出相应处理。请及时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息采集、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基本信息采集”纳入管理。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2022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