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关键字:
按文件号:
颁发单位:
库别:
添加日期: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征求《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颁布日期:2020-09-16    文件号:     颁发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加入收藏夹
发文日期:2020年9月9日
  为了确保我省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征收工作平稳有序开展,我们起草了《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于2020年10月10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Hbsswjfssrc@163.com.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非税收入处,并在信封上注明“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反馈意见”字样。邮寄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平安南大街35号;邮政编码050001。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为了确保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征管工作平稳有序运行,根据《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征收管理办法》(财税〔2016〕137号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等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征管职责划转有关事项的公告》(2018年第63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原则上实行属地征收。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以及其他中央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应当缴纳的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在总机构所在地汇总缴纳,由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其他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应当缴纳的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由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缴纳义务人有两个及以上从事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的,可申请汇总缴纳,由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二、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在官方网站及时公示发改部门告知的征收标准。
  三、缴纳义务人可到所在地税务机关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或使用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电子税务局办理申报缴纳事宜。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网站简介  │  招聘信息  │  会员注册  │  网站律师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2003-2012           CopyRight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华税务信息网               ICP备0500126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