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2016年5月13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国家税务局:
全面推开营改增后,针对新增的差额征税税收政策,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增加了差额开票功能。为便于基层税务机关及纳税人的理解与掌握,我们对部分行业增值税发票开具及差额征税开票方式应用范围等问题进行认真梳理研究,形成《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开营改增有关政策问题的解答(之四)》(详见附件1和附件2),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没有发布正式文件以前,暂按此规定执行。
附件:1.建筑业营改增主要政策及发票开具一览表
2.纳税人转让不动产营改增主要政策及发票开具一览表
3.纳税人出租不动产营改增主要政策及发票开具一览表
4.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营改增主要政策及发票开具一览表
5.其他特殊行业营改增主要政策及发票开具一览表
附件:2特殊行业营改增发票开具实例及发票票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