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时间:2013.5.13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九届中国(北京)园林博览会冠名定额发票使用问题的批复》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略)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九届中国(北京)园林博览会冠名定额发票使用问题的批复
2.北京园博园运营有限公司定额专用发票(10元、20元)
3.北京园博园运营有限公司定额专用发票(500元、1000元)
4.北京园博园运营有限公司定额专用发票(50元、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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