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同意继续执行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服务费、储存运输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颁布日期:2026-05-13 文件号: 冀发改公价[2026]472号 颁发单位: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 【加入收藏夹】
183税务信息网
省卫生健康委、省疾病预防控制局:183税务信息网
为保障疫苗正常流通和安全接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非免疫规划疫苗储存运输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税〔2020〕17号)有关规定,经认真评估研究,同意你单位继续执行非免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服务费、储存运输费现行收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83税务信息网
一、我省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服务费收费标准为25元/支,非免疫规划疫苗储存运输费收费标准为10元/支。183税务信息网
二、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非免疫规划疫苗储存运输工作,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非免疫规划疫苗储存运输费。对疫苗生产企业直接配送至接种单位的,不得对其征收疫苗储存运输费。183税务信息网
三、收费单位应当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票据。183税务信息网
四、收费收入应按收费单位隶属关系上缴同级国库,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具体收缴办法按照国库集中收缴有关规定执行。收费单位开展相关工作所需经费,在相关部门预算中统筹安排。183税务信息网
五、收费单位应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执行,不得自行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并自觉接受发展改革、财政、市场监管、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对违规多征、减征、免征或缓征收费等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183税务信息网
六、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请你单位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按照规定的程序向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重新申报收费标准。《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非免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服务费和储存运输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冀发改公价〔2023〕655号)同时废止。183税务信息网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83税务信息网
河北省财政厅183税务信息网
202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