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城乡义务教育中央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
颁布日期:2025-12-12 文件号: 冀财教〔2025〕121号 颁发单位: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教育厅 【加入收藏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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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财政局、教育局,省财政直管县财政局、教育局,雄安新区财政局、教育局:zRp税务信息网
为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预算编制完整性,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教〔2025〕256号),现提前下达2026年城乡义务教育中央补助经费预算,详见附件。收入列202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用于小学的支出列“2050202小学教育”,用于初中的支出列“2050203初中教育”。待2026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照程序拨付使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zRp税务信息网
一、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要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7号)精神,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教育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冀财教〔2019〕66号)要求,足额安排并及时拨付应承担的资金预算,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严禁滞拨缓拨资金,严禁挤占、挪用、截留、克扣资金。县(区)级财政、教育部门应当落实资金管理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区域内相关教育资金的统筹安排和使用,兼顾不同规模学校运转的实际情况,向乡镇寄宿制学校、乡村小规模学校、教学点、薄弱学校倾斜,确保学校正常运转。zRp税务信息网
二、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要严格执行财政部、教育部《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25〕68号)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河北省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冀财规〔2025〕6号),做好2026年预算分解下达相关工作。进一步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教育部门和学校要随同预算资金同步填报绩效目标,同级财政部门加强绩效目标审核,并将绩效目标随同预算同步批复下达,作为绩效监控和评价的重要依据,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zRp税务信息网
三、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纳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市县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公用经费补助”、“免费教科书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农村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补助”、“综合奖补”、“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学生营养膳食补助”等七个方向,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及时接收、登录和下达预算指标,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zRp税务信息网
附件:提前下达2026年城乡义务教育中央补助经费分配表zRp税务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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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