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颁布日期:2025-09-30 文件号: 冀财规〔2025〕6号 颁发单位: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教育厅 【加入收藏夹】
NUL税务信息网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省财政直管县财政局、教育局,雄安新区财政局、教育局:NUL税务信息网
为规范和加强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对《河北省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NUL税务信息网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教育厅NUL税务信息网
2025年9月30日NUL税务信息网
河北省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NUL税务信息网
第一条 为加强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5〕68号)和《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教育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冀财教〔2019〕6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NUL税务信息网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以下称补助经费),是指中央财政和省级预算安排的用于支持城乡义务教育发展的资金。本办法所称城市、农村地区划分标准:国家统计局最新版本的《统计用区划代码》中的第5-6位(区县代码)为01-20且《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中的第13-15位(城乡分类代码)为111的主城区为城市,其他地区为农村。NUL税务信息网
第三条 补助经费管理遵循“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客观公正、规范透明,注重绩效、强化监督”的原则。NUL税务信息网
第四条 现阶段,补助经费支持方向包括:NUL税务信息网
(一)落实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NUL税务信息网
1. 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生活费。民办学校学生由学校按照获得的生均公用经费补助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和免费为小学一年级新生提供正版学生字典的补助标准由国家统一制定,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含以2016年为基数核定的出版发行少数民族文字教材亏损补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由中央、省与市县按规定比例分担,其中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国家基础标准由国家统一制定,并按国家基础标准的一定比例核定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市县可结合实际分档确定非寄宿生具体生活补助标准。NUL税务信息网
2. 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按照不低于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的标准补助公用经费,并适当提高寄宿制学校、规模较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的公用经费补助水平。城乡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由国家统一制定。公用经费补助资金用于保障学校正常运转、完成教育教学活动和其他日常工作任务等方面支出,具体支出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取暖、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支出。中央、省与市县按规定比例分担的公用经费补助资金不得用于教职工福利、临时聘用人员工资等人员经费,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等方面的支出。NUL税务信息网
3. 巩固完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支持公办学校维修改造、抗震加固、改扩建校舍及其附属设施。所需资金由中央、省与市县按规定比例分担。NUL税务信息网
4. 中央综合奖补资金统筹用于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相关支出。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和义务教育改革发展工作重点确定支持内容。其中,对审计、财会监督、绩效评价等发现补助经费使用管理存在问题的市县视情况减少分配中央综合奖补资金,对存在重大问题的市县暂停参与分配,待完成整改再视情况参与分配。NUL税务信息网
(二)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中央财政对特岗教师给予工资性补助,补助资金按规定据实结算。NUL税务信息网
(三)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国家统一制定学生营养膳食补助国家基础标准。国家计划地区营养膳食补助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地方计划地区营养膳食补助所需资金由省与县按规定比例分担,中央财政在地方落实国家基础标准后,给予生均定额补助。NUL税务信息网
(四)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以及支持省属义务教育学校发展等,通过统筹省级补助经费予以支持保障。NUL税务信息网
第五条 补助经费按照因素法分配。现行分配因素和计算方法详见附件,相关补助标准另行发文确定。NUL税务信息网
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分配公式为:某地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资金+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资金+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NUL税务信息网
第六条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和雄安新区,下同)财政、教育部门应当于每年1月30日前,向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报送当年补助经费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于每年2月底前将当年补助经费申报材料报送财政部、教育部,并同步抄送财政部河北监管局。NUL税务信息网
申报材料主要包括:NUL税务信息网
(一)上年度工作总结,主要包括上年度补助经费使用情况、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市县财政投入情况、主要管理措施、问题分析,以及财政部河北监管局发现问题和整改情况。NUL税务信息网
(二)当年工作计划,主要包括当年全市义务教育工作目标、补助经费区域绩效目标表、重点任务和资金安排计划,绩效指标要指向明确、细化量化、合理可行、相应匹配。NUL税务信息网
第七条 补助经费由省财政厅会同省教育厅共同管理。省教育厅负责审核各市教育部门提出的区域绩效目标等,提供资金测算需要的基础数据,并对基础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及时性负责;对区域绩效目标进行合理、合规性审核,并提出资金分配方案。省财政厅根据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会同省教育厅下达资金预算和绩效目标。NUL税务信息网
市县财政、教育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严格按照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确定的分担比例落实支出责任,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各市教育部门负责审核上报的基础数据、绩效目标、资金申报等材料,配合同级财政部门按时向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上报当年补助经费申报材料。县(市、区)教育部门负责确定具体项目,提出具体绩效目标,并对基础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及时性负责,配合同级财政部门按时上报补助经费申报材料。市县财政部门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及时拨付资金。NUL税务信息网
第八条 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收到中央补助经费预算后,在三十日内按照预算级次合理分配、及时下达,并抄送财政部河北监管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于每年12月20日前,提前下达下一年度省级补助经费预算。市县财政、教育部门在收到中央和省级补助经费预算后,应当按照预算级次和预算管理规定时限合理分配、及时下达。NUL税务信息网
第九条 补助经费支付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制度执行,其中国家课程免费教科书由省教育厅会同省财政厅结合我省实际,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统一组织采购。NUL税务信息网
补助经费原则上应在当年执行完毕,年度未支出的资金按财政结转结余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处理。NUL税务信息网
第十条 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在分配补助经费时,结合年度义务教育重点工作,加大省级统筹力度,重点向农村地区倾斜,向脱贫地区、民族地区、革命老区倾斜。市县财政、教育部门按责任、按规定切实落实应承担的资金;合理界定受助学生比例,提高资助的精准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项目由县(市、区)教育部门负责管理和实施,做好与发展改革部门安排基本建设项目等各渠道资金的统筹和对接,防止资金、项目安排重复交叉或缺位。有关县(市、区)教育、财政部门要统筹落实好特岗教师在聘任期间的工资津补贴等政策。县(市、区)教育部门要科学确定营养改善计划供餐模式,管好、用好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NUL税务信息网
第十一条 县(市、区)财政部门应当及时下达补助经费。县(市、区)教育部门应当兼顾不同规模学校运转的实际情况,向乡镇寄宿制学校、乡村小规模学校、教学点、薄弱学校倾斜,保障学校基本需求;加强学校预算管理,细化预算编制,硬化预算执行,强化预算监督;规范学校财务管理,确保补助经费使用安全、规范和有效。NUL税务信息网
县(市、区)教育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辖区内学校校舍进行排查、核实,结合本地学校布局,科学、合理调整学校规划,编制校舍安全保障总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项目。项目实施和资金安排情况要上报各市教育、财政部门;各市教育、财政部门汇总后上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备案。NUL税务信息网
第十二条 学校应当健全财务和预算管理制度,按照轻重缓急、统筹兼顾的原则安排使用公用经费,既要保证开展日常教育教学活动所需的基本支出,又要适当安排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所需的活动经费支出;要完善内部经费管理办法,细化公用经费等支出范围与标准,加强实物消耗核算,建立规范的经费、实物等管理程序,建立物品采购登记台账,健全物品验收、进出库、保管、领用制度,明确责任,严格管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经济责任制度等监督制度,依法公开财务信息;做好给予个人有关补助的信息公示工作,接受社会公众监督。NUL税务信息网
第十三条 各级教育部门要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加强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和绩效结果应用等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各级财政部门要指导同级教育部门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组织开展重点评价。NUL税务信息网
第十四条 各级财政部门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加强补助经费的监控管理。各级教育部门加强项目审核申报、资金使用管理等工作,建立“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机制。严禁将补助经费用于平衡预算、偿还债务、支付利息、对外投资等支出,不得从补助经费中提取工作经费或管理经费。NUL税务信息网
第十五条 各级财政、教育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以及申报使用补助经费的部门、单位及个人,在项目资金审核管理、分配使用等相关工作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NUL税务信息网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教育厅负责解释。市县财政、教育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NUL税务信息网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规〔2021〕1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