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2024年国家文物保护资金的通知
颁布日期:2025-09-12 文件号: 冀财教〔2025〕96号 颁发单位: 河北省财政厅 【加入收藏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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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北省文物局关于调剂已下达对下转移支付预算的请示》及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现将已下达的2024年国家文物保护资金(《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冀财教〔2023〕122号))进行调整,将赵邯郸故城王城西城环境整治工程项目113万元,调剂用于毗卢寺壁画保护设施改造项目、万里长城—营里关长城预防性保护工程项目(金额及相关信息详见附件)。收入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70204“文物保护”。dFI税务信息网
请严格管理、专款专用,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以及信息公开等有关工作,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dFI税务信息网
附件:2024年国家文物保护资金预算调剂情况表dFI税务信息网
河北省财政厅dFI税务信息网
2025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