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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采取买一赠一方式销售货物,所得税处理和增值税处理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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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4-10-24 10:09:42
信息简介: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的规定,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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