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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后哪些认证结果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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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4-11-06 07:35:18
信息简介: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认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税务机关退还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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