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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用于储存货物的分支机构是否就地预缴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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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5-05-28 09:43:54
信息简介: 问:我公司总部在深圳,2012年在珠海新设一家分支机构,主要用于储存货物。分支机构偶尔进行产品展销取得的收入,是否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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