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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查补收入是否可以作为计提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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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3-03-27 11:04:34
信息简介: 答:《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第四十四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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