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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同时取得综合与经营所得如何减除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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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9-04-18 08:27:18
信息简介: 《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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