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企业办的各类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提示信息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标题: 企业办的各类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查看权限: 需要 [VIP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发布时间: 2011-10-18 17:00:00
信息简介: 回复会员:88625099 回复时间:2011-10-18 11:00:36 回复内容: 答: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托儿所、幼儿园、医院免征营业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

 

网站简介  │  招聘信息  │  会员注册  │  网站律师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2003-2012           CopyRight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华税务信息网                冀ICP备1500096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