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缴纳所得税涉及税收协定若干问题的通知(此文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5号 提出废止)
提示信息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缴纳所得税涉及税收协定若干问题的通知(此文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5号 提出废止)
查看权限: 需要 [VIP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发布时间: 1995-08-03 10:11:00
信息简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我国对外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以下简称税收协定)的有关规定,现对1994年6月30日我局下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

 

网站简介  │  招聘信息  │  会员注册  │  网站律师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2003-2012           CopyRight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华税务信息网                冀ICP备1500096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