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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从事广告业务所取得的佣金、手续费征收工商统一税、企业所得税的通知(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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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1988-12-12 09:53:00
信息简介: 最近,北京、上海市税务局,反映一些外国广告公司派住我国的代表机构在我国境内从事广告介绍服务,收取服务,对这部分常驻代表机构应否征收工商统一税和外国企业所得税,需要加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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