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控制面板 > 查看信息
提示信息
如您有用户名密码请,点击这里进行登陆;如没有用户名密码请 点击这里 进行注册。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机构及个人对外支付技术转让费不再提交营业税税务凭证的通知
查看权限: 需要 [VIP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发布时间: 2005-03-07 08:54:00
信息简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北京、重庆外汇管理部,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分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

 

网站简介  │  招聘信息  │  会员注册  │  网站律师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2003-2012           CopyRight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华税务信息网                冀ICP备1500096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