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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原油管理费缴纳营业税问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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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1996-03-13 11:29:00
信息简介: 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   你公司《关于原油管理费缴纳营业税问题的请示》([96]中油销字第48号)收悉。你公司所属销售公司根据国家计委计价格[1995]1644号文件规定,自1996年1月1日起,按每吨4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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