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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制、使用《中国居民身份证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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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1994-12-07 15:59:00
信息简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我国税制改革的工作需要,我局将执行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对外提供的《中国居民身份证明》进行了修订。现将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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