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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轻工业品进出口总公司所属企业2003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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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04-02-15 16:20:00
信息简介: 北京、广东、河北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大连、宁波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近接中国轻工业品进出口总公司《关于费用分摊问题的请示》(中轻总[2003]2818/ 244号)。根据《国家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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