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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免征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的通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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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1998-06-09 09:50:00
信息简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   关于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政策规定,截止1997年12月31日已经到期。现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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