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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经济特区内销售的消费税应税产品征收消费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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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1995-10-05 15:01:00
信息简介: 海南省、深圳市、厦门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   为了维护国家税收政策的统一性和促进地区间的公平竞争,经研究决定,对你省(市)内的企业生产的消费税应税产品,在省(市)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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