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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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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1986-09-15 08:52:00
信息简介:   第一条 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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