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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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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09-08-25 10:28:00
信息简介: 上海市、广东省、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银监会发布的《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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