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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明确部分出口企业出口高税率产品和贵重产品准予退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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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1992-03-31 15:25:00
信息简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经贸部等六部门国税发[1991]003号《关于加强出口产品退税管理的联合通知》规定,凡由经贸部指定的外贸企业经营出口的高税率、贵重产品给予退税,未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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