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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化学工程总公司所属企业2003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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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04-03-04 16:32:00
信息简介: 北京、天津、河北、江苏、山西、安徽、湖北、陕西、四川、广西、湖南、辽宁、河南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化学工程总公司《关于申请2003年度所属企业总机构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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