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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中国人民银行、农业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缴农村信用社接受农村合作基金会财产产权过户税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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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00-01-17 00:00:00
信息简介:   为了做好农村合作基金会的清理整顿工作,增强农村信用社抗风险能力,减少农村信用社接收农村合作基金会的负担,经国务院同意,农村信用社在办理接收农村合作基金会财产产权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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