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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购买人使用分期付款购买的车辆从事运输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保留车辆所有权的出卖方不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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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00-12-01 14:49:00
信息简介: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川高法〔1999〕2号《关于在实行分期付款、保留所有权的车辆买卖合同履 行过程中购买方使用该车辆进行货物运输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出卖方是否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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