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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人民银行办公厅、税务总 局办公厅、工商总局办公厅、海关总署办公厅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同意北京市等21个城市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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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1-11-30 09:21:00
信息简介: 发文时间:2011.11.11 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青岛市、宁波市、厦门市、哈尔滨市、武汉市、广州市、成都市、南京市、杭州市、福州市、郑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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