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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卫生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海关总署关于加强糖精生产销售使用管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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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00-05-26 00:00:00
信息简介: 为加强糖精(含不溶性糖精,下同)生产、销售、使用的管理,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严格控制糖精生产能力。国家对糖精实行定点生产,非糖精定点生产企业,严禁生产糖精。国家经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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